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學校接待管理工作,提高接待工作效率和質量,展現學校良好的品牌形象,參照《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》《教育部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》《福建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》和《福州市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》等有關規定,結合杏宇娱乐實際,特製訂本細則。
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學校及校內各單位的公務接待活動👲🏿。
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公務👩🏼🍼,是指考察調研👦🏼、學習交流、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。
第四條 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、務實節儉🥟、嚴格標準🗄、簡化禮儀、高效透明🧓🏿、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。
第五條 公務接待堅持對口接待、分工負責的原則,按照“誰接待、誰結算、誰負責”的要求👷🏻♂️,做好公務接待工作。
校辦公室牽頭負責重要公務接待👨💼,包括上級領導來校視察指導工作,校級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🧎➡️,以及經校領導批示由學校辦公室牽頭的其他重要接待活動🙋🏻♂️。其他公務接待由校內各單位對口承接。如需校領導出席👙,應提前報學校辦公室🤸🏽♂️,經批準後由學校辦公室協調安排校領導出席👆🏼。
第六條 公務接待實行先審批、後接待,先預算、後報銷,接待單位需事先填寫《福州軟件學院公務接待審批單》,嚴格接待審批控製的管理製度🛌🏻🧑🏿🦰。
第七條 公務接待活動分A🦂、B🫕、C三類接待標準✋🏽。其中🤌🏿:
A類標準:接待對象為黨委、政府部門廳局級以上領導🤦🏽♀️,兄弟院校黨委書記🧍♀️、校長🧈,或集團領導陪同參加的會議和活動。
用餐標準:每人300元(含酒水)🟥。
B類標準🤕:接待對象為黨委、政府部門處級領導或兄弟院校副職領導𓀁。
用餐標準:每人220元(含酒水)。
C類標準:接待對象為兄弟院校、企業、社會團體等。
用餐標準:每人150元(含酒水)🧑🏻🤝🧑🏻。
第八條 嚴格控製陪餐人數😉,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🪜,陪餐人數一般不超過3人;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🫅🏻🚣♀️,陪餐人數一般不超過接待對象的三分之一🥴。
第九條 安排工作餐時,除陪餐人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員視情況可以安排簡餐,標準按每人50元。嚴格控製工作人員人數,無關人員不予安排。
第十條 出行活動可安排集中乘車,根據團組人數和公務活動情況以及經濟🌦🗒、方便🗿、節儉的原則合理安排相應車型💁🏽♂️。
第十一條 公務接待實行一事一結,每批次公務活動結束後及時結算♥︎。超標準、超預算、超範圍開支的公務接待費,一律不予報銷🧖♀️🪨。如有特殊情況,需事先提交相應接待事項的通用報告👩🏼🔬,並將審批通過的通用報告作為接待費用申請單據的附件。
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2021年5月17日起施行,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🌺。凡與本細則不一致的規定🙎,按照本細則執行。